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筹备组:
你们关于设立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申请事项符合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条件,按照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准予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设立登记。
苏州协同医疗健康基金会设立后,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法规,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,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为促进苏州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基金会的印章式样、银行账号、党员情况调查表以及税务登记信息应及时报我局备案。
此复。
苏州市民政局
2018年10月1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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